因橫涌路(興涌東路至隆盛路段)道路工程項目建設需要,根據(jù)市公路事務中心確認的用地紅線圖,現(xiàn)需對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(nèi)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實施收回并給予補償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《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以及《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?shù)膶嵤┮庖姟罚ㄖ懈?019〕107號,以下簡稱“107號文”)中有關補償標準的內(nèi)容及《關于<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?shù)膶嵤┮庖?gt;補償標準適用問題的通知》(中山自然資征管〔2022〕431號)等政策文件規(guī)定,結合我鎮(zhèn)實際情況,制定本補償實施方案。
一、補償范圍
補償范圍具體詳見項目用地紅線與擬收回地塊的疊加示意圖(以市公路事務中心確定的用地紅線為準,詳見附件)。
二、補償對象及依據(jù)
?。ㄒ唬┓脖患{入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(nèi)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為補償對象。
?。ǘ﹪薪ㄔO用地使用權人合法持有的《國有土地使用證》或《不動產(chǎn)權證書》為補償對象的認定依據(jù)。
三、補償標準
(一)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
1.若國有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檔案、文件資料中約定或載明土地使用權人需無償提供部分用地(如道路用地)等相關內(nèi)容的,對占用部分土地使用權不予補償;
2.若國有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檔案、文件資料中未約定或載明土地使用權人需無償提供部分用地(如道路用地)等相關內(nèi)容的,對占用部分土地使用權予以貨幣補償,以具備相應資質(zhì)的評估機構出具的土地評估結果作為補償依據(jù)。
?。ǘ﹪薪ㄔO用地上存在地上附著物的,按照107號文中有關補償標準的內(nèi)容執(zhí)行。
四、激勵機制
在征拆任務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交地且選擇貨幣方式補償?shù)谋徽魇杖?,給予如下獎勵:
?。ㄒ唬┮艳k理登記的土地使用權,按土地和房屋評估價值的10%獎勵。
?。ǘ┤绫皇栈貒薪ㄔO用地使用權為空地狀態(tài)的,不設獎勵。
五、其他事項
?。ㄒ唬┍痉桨钢腥缬鎏厥馇闆r或107號文有關補償標準未提及的補償項目,可由具有資質(zhì)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作為補償依據(jù)。
?。ǘ┍痉桨赣芍猩绞写笥挎?zhèn)人民政府組織實施。
附件:用地紅線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