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茅灣涌防洪排澇整治工程——新建谷都截洪溝項目建設需要,根據(jù)項目主管部門提供的征收紅線圖,現(xiàn)需對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(nèi)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(非住宅性質(zhì))實施收回并給予補償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《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以及《關于〈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?shù)膶嵤┮庖姟笛a償標準使用問題的通知》(中山自然資征管〔2022〕431號)及《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?shù)膶嵤┮庖姟罚ㄖ懈?019〕107號,以下簡稱“107號文”)等政策文件規(guī)定,結(jié)合我鎮(zhèn)的實際情況,制定本補償方案。
一、收回補償范圍
補償范圍具體詳見項目用地紅線與擬收回地塊的疊加示意圖。(以項目主管部門確定的用地紅線為準)
二、收回補償對象及補償方式
?。ㄒ唬┓脖患{入項目征地紅線范圍內(nèi)的國有建設用地(非住宅性質(zhì))使用權人為補償對象。
?。ǘ﹪薪ㄔO用地使用權人合法持有的《國有土地使用證》或《不動產(chǎn)權證書》為補償對象的認定依據(jù)。
三、補償標準
(一)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(非住宅性質(zhì))
1.若國有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檔案、文件資料中約定或載明土地使用權人需無償提供部分用地(如道路用地)等相關內(nèi)容的,對占用部分土地使用權不予補償。
2.若國有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檔案、文件資料中未約定或載明土地使用權人需無償提供部分用地(如道路用地)等相關內(nèi)容的,對占用部分土地使用權予以貨幣補償,以具備相應資質(zhì)的評估機構出具的土地評估結(jié)果作為補償依據(jù)。
3.對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著物價值,按照107號文的規(guī)定,以及具備相應資質(zhì)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結(jié)果作為補償依據(jù)。
4.補償實施完畢后須及時落實產(chǎn)權變更工作。
四、其它事項
?。ㄒ唬┍痉桨钢腥缬鎏厥馇闆r或107號文有關補償標準未提及的補償項目,可由具有相應資質(zhì)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作為補償依據(jù)。
?。ǘ┍痉桨赣芍猩绞腥l(xiāng)鎮(zhèn)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解釋。
附件:新建谷都截洪溝項目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(非住宅性質(zhì))紅線圖
中山市三鄉(xiāng)鎮(zhèn)人民政府
2024年6月21日